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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2024-12-04 10: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收费管理,保障学校与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根据《沈阳建筑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主动履行缴费义务。

第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收费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学校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统一录取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德信体育官网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的催缴工作。校外教学点应按学校规定,协助学校做好本教学点所属学生缴费的宣传、督促和催缴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各校外教学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不得假借学校名义向学生私自收取或摊派任何费用。收费工作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学费收缴

第八条  学生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度预收。原则上,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入学当年学校确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在学习期限内随意调整。

第九条  学费应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

第十条  学生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费平台或电脑端缴费平台聚合支付缴纳学费。缴费成功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票服务查询及下载财政电子票据。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年注册制。原则上,在籍学生须于每年320日前、新生须于每年415日前足额缴纳当年学费,完成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完成后,学生方可进行学年课程的学习。无故不缴费、欠缴费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学习、考试、答辩等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办理退学、休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手续时,须补足应缴费用后,方可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的,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复学的,按所入年级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第四章  学费退费

第十四条  学生缴纳学费后,发生转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在籍学习时间合理退费。学费每学年按十个月计算(不含寒暑假),按月计退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德信体育官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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